6旬老太回迁房被儿子侵占法院上仍为儿子求情
六安市的姚老太因回迁房被儿子侵占,无房居住,为使自己老有所居,2011年3月,老人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院。
现年66岁的姚老太,原住六安市金安开发区三女墩村,和丈夫老丁具有一套146.28平米的平房。2007年,因当地征地搬迁,其子小丁的119.34平米的平房也同时拆迁。出于对儿孙长远利益斟酌,老夫妻和其子共同签署拆迁安置协议,共同回迁一套109平米、两套85平米共三套房屋。2009年农历正月三十,在新居还没有建成时,老丁去世。
2010年底,回迁房交付使用,小丁却不顾及在外租房的老母亲,出人意料地侵占了3套回迁房,不让孤独的姚老太回新居居住。当地村、组干部屡次调解,小丁仍拒不退出侵占房屋。想着拆迁之前和老伴在老宅里安享晚年,可回迁以后居然无房居住,而强行霸占新居的却是自己亲生的儿子,姚老太悲忿不已,要求法院确认1套房户归自己所有,并让不孝子退出侵占的房子。
可在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个月,这位慈祥的母亲又一次显示出大度,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,要求明确自己的诉讼要求,只要一小套85平米的新居。
金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姚老太与其夫老丁在拆迁前的146.28平米平房属夫妻共同财产,根据拆迁安置的相干政策,姚某夫妻应回迁安置面积为146儿童白癜风的原因.28平米,因老丁在回迁之前去世,146.28平米回迁安置面积的一半面积(73.14平米)为姚某个人财产,另一半成为老丁遗产,应为老丁的法定继承人所有。作为老丁配偶,原告姚某也为法定继承人之一,理应得到相应回迁安置遗产面积,但鉴于原告放弃部份继承权利,只要求得到一套85平米的新居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终究支持了姚某的诉讼要求。(朱中权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罗继红涌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