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旬老母子女众多却无人养活司法调解5位子女尽孝道
家住郎溪县十字镇水鸣社区的李老太今年80岁了,老伴于70年代早逝。为了不让子女受委屈,李老太没有再嫁,独自1人含辛茹苦地养大了两子三女。但是,当她因病疼而行动不便时,子女们却相互推托,并为应由谁负责照顾她而争吵不休,最后居然产生将她抛弃在社区办公室不管不问的卑劣行动。近期,十字司法所及时参与并成功调解了这件疑问养活纠纷。
司法所调解人员首先找到社区干部和附近村邻进行调查,逐步查清了纠纷事实:李老太在行动不便之前一个人生活,每专业治疗白癜风的医院个月有遗属补助、低保补助和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收入,5名子女各尽孝心,本不存在争议。但李老太得病后需要子女在身旁照顾,其5名子女中有四名在外务工,仅大女儿1人在家照顾。今年春节期间,大女儿以自已年龄已大,家中还带有两个孙子,无力照顾老人为由,要求各兄弟姐妹每个月轮番照顾老太。但刚轮番照顾了一圈,子女们就陆续外出务工,老太又没人照顾了。村调委白癜风遗传会调解屡次也未能调结,大女儿一气之下就将老人留在了社区,在给社区工作造成了不便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。
2015年4月13日,调解人员通知李老太的两个儿子和大女儿到场调解,另两名女儿书面拜托大女儿代理调解。在调解进程中,调解人员采取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,组织展开了细致的调解工作。调解员首先指出:我国《婚姻法》、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养活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是法定义务,必须无条件实行,否则就是违法,严重还会造成犯法;其次,养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忤逆不孝为社会所不耻,老人守寡多年养大子女,子女应当换位思考,切实担当起养活照顾老太的义务;最后,调解人员又说明每名子女的养活义务是相等的,不能将自已的养活义务全部强加在大女儿1人身上。同时,针对子女各自在外务工,没法贴身照顾老太的现实情况,调解人员又为子女们提出一个折衷方案:将老太送往镇养老院养活,聘请专业护工进行特别护理,子女们同等负担养活费用,逢年过节各自探望老太。经过调解员的大量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下,子女们纷纭回顾起老太养育之恩,对自已的毛病有了重新认识。最后在调解员主持下,一家人重新讨论并签订了养活协议。
通过这起养活纠纷的成功调解,既保护了李老太家庭的和谐稳定,也完全地解决了李老太的养活问题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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